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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保险贸易案例,对外保险贸易案例分析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对外保险贸易案例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对外保险贸易案例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人寿与健康保险近因原则的应用?

近因原则是保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,它用于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,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。具体来说,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,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、最有效、起决定作用的原因,而不仅仅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。

对外保险贸易案例,对外保险贸易案例分析

根据近因原则,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,保险人应负赔偿(给付)责任。反之,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,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。此外,如果损失是由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,那么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。如果该新原因属于保险风险,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;相反,如果该新原因属于除外风险,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。

例如,某女士购买了意外伤害险。她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轿车轻微碰擦了一下,顿觉胸闷头晕。不幸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,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。在这种情况下,轿车的碰撞是造成死亡的近因,因为它是最直接和有效的因素。但如果她在送往医院的途中遭遇了另一次事故,且这次事故是她死亡的近因,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支付赔偿,因为第二次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内。

理赔结论遵循基本的近因原则。所谓近因原则,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,通俗地讲,即被保险人投保前症状与本次理赔疾病是否存在医学上的因果联系(这决定最终理赔结论)。若存在,则不宜赔付;不存在,则正常赔付。 


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 
  现列举二例健康保险理赔案例如下:  投保险种:某保险公司住院费用保险 
保险期间:2008年09月01日-2009年08月31日 


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 
  案例一:赵某,女,20岁,因发现左乳肿块(B超示3CM*3CM)于2009年5月入院,经检查确诊为:左乳纤维腺瘤。病历既往史记载其于2008年5月在淋浴时无意发现左乳有一肿块,当时行B超检查示约1CM*1CM大小,由于感觉无明显不适,故一年来未进行相关治疗。 
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 

五大社会保险险种的案例分析?

五大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。以下是针对这些险种的案例分析:

1. **养老保险**: 该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。例如,陈某认为,用人单位作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,应当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,因为他从1988年3月10日起就在该企业工作。

2. **医疗保险**: 基本医疗保险旨在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3. **工伤保险**: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原因受伤时,该保险可提供医疗和经济支持。

4. **失业保险**: 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支持,以帮助他们在找到新工作之前维持基本生活。

五大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,医疗保险,工伤保险,失业保险和生育险。例如一个人在工作中受了伤,工份保险就会帮助你解决医疗费用,再如待你到了法定退休年令,就会按你所交的社保费,领取一定的退休金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外保险贸易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对外保险贸易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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